一、目的
督促、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研究生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论文,以按时完成学业。
二、中期前要求
中期考核前,须完成课程学习,硕士研究生至少已投稿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至少已接收或发表符合科研成果要求的学术论文1篇(该规定从2013 级起开始执行)。
三、时间
中期考核每个学期组织一次,符合中期考核前要求的学生方可申请,符合要求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于入学第五学期申请中期答辩,不符合要求的学生顺延至下一个学期。中期距离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四、内容要求
中期考核主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等情况。主要包括:
1. 研究工作的意义
2. 取得的主要研究进展
3. 存在的问题
4. 下一步研究计划
5. 参考文献
五、工作流程
1. 中心每年5月、11月前后启动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相关导师及学生,并组成中期报告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由3-5 位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硕士考核要求至少为副高级职称,博士考核要求至少为高级职称。
2. 学生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和《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格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中期报告》的要求进行。登录学校“培养指导”系统,填报培养计划、中期报告内容,并请求导师指导,由导师填写意见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3. 中期考核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30分钟。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主要研究进展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中期采用双盲方式考核,学生汇报过程不出现导师姓名等信息。
4. 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给出相应的考核成绩,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中考核结果。
5. 中期考核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签字后,《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和《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交由中心存档。
六、考核成绩
1. 开题报告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记录。学生开题报告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必修环节中的1学分。
2. 未通过者,在1-2个月内重新进行中期考核,重新考核费用由学生自理。两次不通过者,须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培养办公室。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学生不得申请毕业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