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水平,对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规范。
二、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2018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研究生。
三、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博士:
计算机方向的学生,须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三区及以上期刊;另外一篇至少需发表在被SCI检索的指定专业期刊,或发表在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以上会议,如NIPS,ICML,KDD等)并收入论文集。
数学、经济、管理方向的学生须发表在被SCI、SSCI检索的期刊论文两篇。
2.硕士:
计算机方向的学生,须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要求被SCI检索,或顶级国际学术会及其分会(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以上会议,如NIPS,ICML,KDD等)并收入论文集。
数学、经济、管理方向的学生须发表在被SCI、SSCI检索的期刊论文两篇。
3.期刊分区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期刊分区列表为准。对于某期刊在不同学科属不同分区的情况,采取就高原则。
4.研究生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等科研成果奖,或出版专著等特殊情况,由中心质量考核小组评定后确定是否等同科研成果中期刊论文的要求。
5.代表性学术成果应符合申报学位的学科及相关领域要求,适用于学院标注的国内外学科期刊、会议列表要求。
6. 代表性学术成果必须和学位论文有关,要说明对应章节内容。
7.特殊情况,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学术成果必须由中心质量考核小组讨论通过。
四、署名要求
1.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署名(等同学生一作),学生以中国科学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凡署名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或论文中署有导师姓名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并同意。
因经管学院于2022年更新了期刊目录,请参考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