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经济中心毕业答辩工作条例

  • 发布于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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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格审核

1. 中心负责毕业答辩资格审核,确定学生以下信息,并出具各学院盖章的《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意见书》:

1) 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位申请要求。

2) 学习年限符合规定要求,硕士3-4年,博士3-6年。

3) 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

4) 完成各项必修环节,取得相应学分。

5) 科研学术成果达到中心要求。

6) 论文是否符合答辩要求。

2. 中心负责安排并审核论文评阅和答辩环节事宜,确定信息如下:

1) 对论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

2) 审核论文评阅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3) 论文评阅符合要求,评阅意见返回后,专人汇总反馈至答辩人及其导师,评阅结果为同意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4) 答辩委员会成员符合要求。

5) 负责安排并指导答辩秘书。

二、集中答辩时间

每年集中组织两次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分别安排在5月和11月。其中虚拟经济研究室学生有经管学院组织答辩。

三、 答辩程序

1. 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宣布答辩开始。

2. 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不超过30 分钟,博士论文不超过45 分钟)。

3. 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4. 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集中评议。

1) 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2) 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3) 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4) 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5. 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6. 答辩人致谢。

7.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四、规定要求

1. 论文初审

中心成立质量考核小组,由中心全体老师参加,对学生论文进行初审,从论文是否符合格式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学科要求等角度审核,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送审。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学生论文还需要参加其学院的论文初审。

2. 论文评阅

1) 评阅论文需经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小于10%的论文方能参加论文评阅。

2) 学位论文评阅人由中心质量委员会审核确定。

3) 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3-5 位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2 位为外单位专家。评阅人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务。博士学位论文须聘请5-7 位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家评阅,其中应包括本单位专家及2-3 位外单位专家。评阅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4) 论文评阅采用双盲评审的形式,评阅论文上不得出现导师和学生的名字。

5) 答辩人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评阅人须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6) 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答辩秘书负责寄送和接收,评阅意见及相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7) 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学院学位委员会应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3. 论文答辩

1)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 位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应包括本单位专家及1-2 位外单位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 位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正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应包含本单位及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3) 论文答辩采用双盲答辩的形式,答辩人在答辩过程中不能透露导师姓名及有关信息。

4) 答辩人导师不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5) 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原则上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

6) 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7) 答辩表决票由各学院盖章方为有效。

4. 答辩表决票由院系盖章方为有效。

5. 课程学习学分要求

硕士至少30学分,其中学位课至少18学分;博士至少7学分,其中学位课至少7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至少37学分,其中学位课至少25学分。

6. 必修环节学分要求

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

7. 答辩秘书应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在学高年级研究生担任。答辩秘书应全程参会,并对答辩过程进行详细客观记录。